本報訊 (記者 陳永峰)11月澎湖民宿13日,市民姚先生向本報反映,他是單身,想申請廉租房,但街道辦事處要求他開具其母親的房屋證明,這讓他很不解。
  姚先生今年36歲,未婚,目前在銀川市西夏區西花園當保安,月收入900多元。因收入低,買不起房,他仍住在母親平吉堡的房子里。11月7日,他從報紙上看到,銀川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95元(2013年)以下,申請人未婚,男30歲、女28歲以上的,可單獨申請廉租房。隨後,他向街道提出申請。當時他準備了戶口本、身份msata證、未婚證明、收入證明等,還特意到銀川市房屋產權交易中心開具了無房證明,但到街道辦提交材料時,對方要求其提供母親的房屋證明。這讓姚先生有點納悶,街道辦的要求合不合理?
  就此,記者咨詢了銀川市住房保障中心相關人員。對方答覆,申請人若申請廉租房得提供住房情況證明,但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提供的住房證明也有所不同。比如申請人是租房住,就得提供租房合同,這樣能證明是租房居住。像姚先生這樣與母親住在一起的,得提供其母親的房屋相關證明,姚先生給自己開具的無房證明不建築設計能等同於住房情況證明,所以街道辦的要求是符合規定的。  (原標題:申請廉租房被要求出具母親房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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