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某企業”廢水超標排放被罰百萬
  市民:“某企業”是哪家?環保局:這是國家機密!
  2013年年底,湖北省武漢市通過當地媒體發佈該市有史以來最大的環保罰單——“某企業”廢水超標排放被罰121.5萬元。對此,當地市民王先生較上了勁:“某企業”是何方神聖?幾次找有關部門並要求信息公開的王先生,仍沒有得知“某企業”的大名。據現代快報
  市民申請信息公開被拒絕
  被譽為“千湖之省”的湖北,近年來水體保護形勢令人堪憂。1月22日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上,被稱為歷史上最嚴格的水污染防治制度——《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獲高票通過。
  王先生去年年底獲悉武漢市環境保護局這一罰單後,即於2013年12月25日到該局網站上申請公開“某企業具體信息”。
  今年1月17日,王先生收到了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的回覆,稱被罰121.5萬元的企業為武漢市一家工業企業,鑒於該公司屬於不宜公開單位,有關其名稱、地址等具體信息不予公開。2013年3月12日,這家公司發生廢水超標排放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的規定,依法處罰其121.5萬元。
  企業多次因排污超標被罰
  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信息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如涉及到國家機密,企業以及個人隱私,是可以不公開的。這家企業的信息涉及到國家機密,所以不能對外公開。
  “既然連續多年被國家環保部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為何信息不能公開?”王先生對此不解。
  武漢市環保局宣教中心副主任王勇表示,這家企業雖被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但名字不在公佈的目錄中。因為這家企業生產的產品性質敏感,所以在發佈信息的時候,該局決定不公開這家企業的名字,環保局絕不是為了給這家企業打掩護,而是為了保守國家機密。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認為,行政處罰事項肯定不屬於涉密事項。行政處罰不會涉及企業的生產內容和商業秘密,企業生產的產品敏感不能作為涉密的理由。如果涉及國家秘密,該信息是否曾按法律規定向上級部門或保密部門申報?另外,保密的設定機關應該是保密機關,環保局應該會同保密單位共同制定保密事項。行政機關不能為了抗拒公眾的知情請求,而設立保密事項。
  據法制日報  (原標題:市民:“某企業”是哪家? 環保局:這是國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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