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首次制定火災高危單位管理規定
  羊城晚報訊 記者楊輝、通訊員夏萌穎報道: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向各地市印發《廣東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這是廣東首次提出“火災高危單位”概念,並針對此類單位提出具體管理辦法。此前並沒有針對此類高危單位的消防辦法。
  “火災高危單位並不特殊,相當常見。群眾無需見到‘高危’字眼就恐慌。”廣東有消防部門負責人介紹,此次管理規定明確,所謂的火災高危單位,是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容易發生造成群死群傷、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的單位或場所。
  對於誰具體負責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此次管理規定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工作的領導,統籌研究、協調解決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工作重大問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負責。
  “火災高危單位也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確定一名單位負責人作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層層簽訂責任書,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管理規定中要求。
  同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定期向社會公告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評估結果,並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保監、徵信機構以及媒體通報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監督管理情況。
  有關部門應將消防安全評估結果納入對火災高危單位的火災責任險保險費率釐定、等級評定和考核獎懲內容。
  什麼是火災高危單位?
  火災高危單位是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容易發生造成群死群傷、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的單位或場所。
  9種類型的火災高危單位
  1 建築面積超過15000平方米的下列場所:
  1.商場、市場、會堂、展覽館。
  2.綜合經營購物、餐飲、休閑、娛樂、會議、展覽等3個以上項目的公眾聚集場所。
  2 看臺座位數量超過25000個的體育場,看臺座位數量超過8000個的體育館。
  3 建築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4 床位數超過500個的賓館、飯店,床位數超過500個的醫院、養老院、福利院,床位數超過10000個的寄宿制高等學校,床位數超過1000個的寄宿制中、小學校,床位數超過300個的寄宿制托兒所、幼兒園。
  5 單個生產車間建築面積超過20000平方米,且同一時間同一建築物內從業人員數量超過1000人的勞動密集型企業。
  6 採用木結構或者磚木結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7 生產、儲存甲、乙類液體總儲量超過30000立方米,生產、儲存甲、乙類氣體總儲量超過2500立方米,生產、儲存甲、乙類固體、纖維總儲量超過5000噸的單位,或者占地面積超過30000平方米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經營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易燃易爆物品經營單位。
  8 民用機場,候車室建築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火車站,候車(船)廳建築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的客運車站及客運碼頭。
  9 其他容易發生造成群死群傷、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的單位或場所。建築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公共建築、建築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地下公共建築、城市地下軌道交通工程,應按照規定對火災高危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編輯: 王燕子  (原標題:廣東公眾場所設餐飲等項目 3個以上屬"火災高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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